2026年9月13日的歷史 · 2007

2007年9月13日:聯合國通過原住民族權利宣言

紐約聯合國大會會場;場景照片不是2007年9月13日投票現場。
Photo: Wikimedia Commons / CC BY-SA 3.0

2007年9月13日,聯合國大會在紐約通過《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》。大會以143票贊成、4票反對、11票棄權通過第61/295號決議,立即讓這份歷經二十多年協商的文件成為聯合國正式人權標準。這項決議把自決、土地與資源、文化、語言及參與決策等集體權利放進全球人權框架,也為台灣原住民族權利的公共討論提供國際參照。

這份宣言不是一夜之間出現的政治口號。原住民族代表自1980年代起參與聯合國工作小組,長期要求國際制度正視殖民、土地剝奪、強迫同化與文化消失的歷史。2006年,人權理事會先通過宣言文本並推薦大會採納;大會後來延後審議,讓各國繼續協商,直到第六十一屆會期最後階段重新處理。

2007年9月13日的第107次全體會議,關鍵物件是第61/295號決議及其附件。附件列出原住民族作為集體的生存、尊嚴與福祉,也承認自決、傳統土地、文化、教育與語言等權利。這使事件不只是一次投票,而是把長期倡議轉換成可被各國政府、法院與公民社會引用的共同文本。

投票結果同時保留了事件的政治張力。澳洲、加拿大、紐西蘭與美國投下反對票,11國棄權;聯合國新聞中心形容這是近二十五年爭議協商的終點。多數通過帶來國際規範的象徵與政策力量,但各國的落實仍需透過法律、制度與與原住民族共同決策來完成。

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,但台灣的原住民族權利討論並不在這份全球文件之外。台灣總統府在宣言通過後指出,這份文件承認歷史上的壓迫與剝削,並主張台灣應依其精神保障原住民族權利。這提供一個清楚的歷史連結:紐約的國際決議,如何成為台灣社會討論憲政保障、文化延續與自主權利時的重要參照。

2007年9月13日的歷史意義,在於原住民族不再只被描述為需要被保護的對象,而是在國際文件中被確認擁有集體權利與自決地位的政治主體。這份宣言不能單獨解決土地、語言或自治爭議,但它改變了各國談論這些問題時可使用的制度語言。

本日結束,2007年9月13日,聯合國大會在紐約以143票贊成通過《原住民族權利宣言》,把原住民族的集體權利寫入全球人權框架。三分鐘了解歷史三兩事。